一、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
按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要求进行系统检查。
二、精神状况检查
除《病历书写规范》要求外,应着重了解如下方面:
1. 心境障碍症状群的发生、发展、持续的时间、症状之间的关系,症状的轻重,起病的缓急,突出的症状群(抑郁发作或/和躁狂发作为主?)等。
2. 有否轻性抑郁、轻性躁狂、隐匿性抑郁发作、季节性情感障碍、快速循环型等情感障碍。
3. 有否伴随精神病性症状?若有,与此病是否协调?症状持续时间等。
4. 若有与此病不一致的症状时,除从症状持续时间的长短、整个临床相何为主、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、辅助检查结果等方面鉴别外,病人的年龄、学历、生活所在地等方面情况也应考虑。
三、辅助检查
1.实验室检查
除必要的常规检查外。结合病史和临床表现,有针对性地进行某些检查,如空腹血糖,甲状腺功能、血药浓度测定等。
2.心理测查
标准化诊断性精神检查工具(如PSE、SCID、SCAN、CIDI),精神症状评定量表(如SDS、HMDS、HMAS、躁狂评定量表等)及有关心理测查量表的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