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部鳞状细胞癌病因
头部鳞状细胞癌疾病病因
一、发病原因:
自从1775年Percival pott首次报道扫烟囱工人因接触煤烟发生阴囊鳞癌以来,鳞癌的发病机制为人们所注意,其中,环境因素中的阳光、湿度、烟雾和气候,种族因素的遗传、肤色等被视为与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。
1.阳光中的紫外线:1948年Blum证明致癌射线是太阳光谱中波长为290~320mm的部分。
2.化学因素:某些化学物质如砷、沥青等可致皮肤鳞癌。与沥青接触的工人皮肤鳞癌的发病数比一般工人高出12倍左右。
3.种族因素:有色人种的发病数比白种人高。国内孙绍谦等1956年报道191例皮肤癌,其中,鳞癌占78.5%,而德国Bosenberg 1953年报道133例皮肤癌中鳞癌仅占15%。
4.癌前期皮肤病:癌前期皮炎、X线和镭射线性皮炎、光化性角化病、砷剂性角化病等均易致鳞癌。
5.瘢痕:各种创伤性瘢痕,尤其烧伤性瘢痕更易发生鳞癌。
二、发病机制:
鳞癌一般分化较好,高分化的鳞癌约占75%,癌细胞呈乳头状,巢状、条索状或腺样结构,可浸润至真皮层或皮下组织,按癌细胞分化程度分4级:
1.Ⅰ级:分化成熟的鳞癌,具有细胞间桥和癌珠。癌珠为鳞癌特征性结构,是由同心性排列的角癌细胞组成。
2.Ⅱ级:以棘细胞为主要成分,并具有明显的异形性,包括癌细胞体增大,核大小不等,染色深浅不一,核分裂多见,癌珠少,且其中央有角化不全。
3.Ⅲ级:细胞分化差,皮表层大部分细胞排列紊乱,细胞体积增大,核大异形明显,核分裂多见,无癌珠,但有个别细胞呈角化不良,病变在表皮内呈辐射状扩展,浸润真皮较晚。
4.Ⅳ级:为未分化型,无棘细胞,无细胞间桥和癌珠,癌细小呈梭形,核细长染色深,并有坏死和假腺样结构,少数呈鳞状细胞和角化细胞,可作为诊断依据。